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6-15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2.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名称发文时间文号失效废止的内容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1994年5月5日浙税二〔1994〕71号第二条废止。2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18日浙税一〔1994〕82号废止第四条。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9年7月12日浙地税二〔1999〕208号第一条、第二条废止。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11月17日浙地税二〔1999〕250号第一条废止。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离退休返聘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1月20日浙地税二〔2000〕30号第二条“多征税款的退还,应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的表述废止。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2月15日浙国税流〔2000〕51号废止第一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十条。7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水产冷冻企业代冻业务征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5月18日浙国税流〔2000〕89号“对冷藏业务即水产冷冻企业将委托方已经冷冻成形的鱼贮藏在冷库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部分内容失效。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10月17日浙地税发〔2001〕118号第三条废止。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0月16日浙地税函〔2006〕466号仅“第二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内容有效。1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8日浙地税函〔2006〕600号因营改增,营业税内容失效;1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7年9月5日浙地税发〔2007〕69号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1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年5月22日浙地税函〔2008〕252号1.第一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