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由纳税人自行使用。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发票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
软件分PC版((见附件一))和手机版(见附件二),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
二、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附件三),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现向社会公布,方便您使用。
三、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您已使用的各种便捷开票有效方式仍可继续应用。
四、请纳税人根据自身使用设备选择下载使用发票助手开票端软件(附件五或附件六)。
(航天信息技术支持热线:95113百旺金赋技术支持热线:4006112366)
附件一:发票助手1.0(PC版)
附件二:发票助手1.0(Android版)
附件三: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
附件四:发票助手1.0版操作手册
附件五:极速开票(总局标准专版)_金税盘版
附件六:百望发票助手_税控盘版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