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06-21 15: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2016-11-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下简称第46号公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第46号公告第六条第(五)项所称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是指:

  (一)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被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发现有出口业务虚假、申报资料虚假的情形,但未予以处罚的;

  (二)存在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的。

  二、第46号公告第七条第(九)项所称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是指:

  (一)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被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发现有出口业务虚假、申报资料虚假的情形,并予以处罚的;

  (二)评定管理类别时,出口企业为非正常户的;

  (三)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被公安、海关、税务部门认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的。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17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