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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各月纳税申报期限的友情提醒

2018-06-20 15: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各月纳税申报期限的友情提醒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为便于纳税人安排好纳税申报事宜,现将各月申报期公布如下:

  注:在实际执行中若有变化,以实际变化后的通知为准。
 月份涉及应申报缴纳税种调整后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期适逢节假日及放假时间说明1月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按月(按季)申报消费税、按季(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月(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月1日-15日元旦申报期内1日为元旦假期,假期未达到3天不延长申报期1月1日放假2月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月1日-22日春节申报期内15日至21日为春节假期,申报期顺延7天至22日(春节假期
在1日-15日为1个工作日,因此申报期顺延1个工作日至22日)2月15日至21日放假3月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3月1日-15日  4月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按月(按季)申报消费税、按季(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月(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4月1日-18日清明节申报期内2日-4日为清明节假期,申报期顺延3个工作日至18日4月2日至4日放假5月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5月1日-15日劳动节申报期内1日为劳动节假期,假期未达到3天不延长申报期4月29日-5月1日放假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至5月31日  6月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6月1日-15日端午节端午节假期不在申报期内,不延长申报期6月16日至18日放假7月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按月(按季)申报消费税、按季(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月(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7月1日-16日 申报期15日遇法定假日(星期日),顺延1天至16日8月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8月1日-15日  9月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9月1日-17日中秋节申报期15日遇法定假日(星期六),顺延2天至17日。中秋节假期不在申报期内。9月22日至24日放假10月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按月(按季)申报消费税、按季(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月(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0月1日-24日国庆节申报期内1日-7日为国庆节假期,申报期顺延7个工作日至24日10月1日-7日放假11月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1月1日-15日  12月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2月1日-17日 申报期15日遇法定假日(星期六),顺延2天至17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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