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9日起,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凭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后,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领取。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毕业证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核验后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领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按照有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五年内未领取的,按规定逐级回收销毁。
领证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34号财政局财培楼四楼会计局,联系电话:0728-6237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