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2020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取证书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报考时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学历原件,用于资格复审。2001年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只需提供在验证有效期内的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非在职在岗的考生,还应提交学籍或户籍(居住)等辅证材料;
4. 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得补办;
5.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相关材料。
二、 证书发放时间
“疫情”期间证书发放实行预约服务,单位集中办理证书,请提前电话预约。
集中发放时间: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3日,预约制发放,预约电话:024—42808629。
集中发放时间以外领取证,每周二上午9:00——11:00(节假日除外)。
三、 办公地址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平山区水塔路交通岗军转大厦605室)。
四、 注意事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 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合格人员,请将上述材料交由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中办理。
3.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有与证书同等的效力,须按报考条件真实完整填写,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时的单位)在左上角姓名附近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所在县区人社局加盖公章。上述条件符合,证书管理部门方可加盖印章,过期不补,丢失不补。
4. 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护相关要求,完成扫码及测温检查登记,自觉增加排队间距,戴好口罩保持办公区域良好秩序,取证之后不逗留。
温馨提示:要仔细阅读通知内容,备全领证必备材料,防止因材料不全不能领证现象发生,做到一次领取杜绝反复,确保特殊时期证书发放安全有序。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