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会计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对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提前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点)、考试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赴考时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场(点)途中,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点),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场(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场(点)。考生进入考场(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有体温异常、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退出体温检测区,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应退出考试。
五、为避免影响考试,请持有的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持有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身份证,或具有高、中风险等级地区以及境外旅行史的考生,要开展两次核酸检测或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证明检测,必须在低风险等级地区居留14天以上,并持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场(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考生在打印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前应阅读并签署《四川考区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随准考证一并打印),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检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请所有参加2020年会计考试的考生务必知晓并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