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的公告
根据豫人社办[2019]95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管理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2018年及以前年度证书发放和补办等管理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办理。
2019年初级证书发放公告如下:
1、 证书发放时间: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2、 证书发放地点:建设东路86号,市财政局西50米,会计服务大厅。
3、 领取证书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咨询电话:3121204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4 中国会计网 www.ca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