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财政局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须知

2019-08-23 15:47     来源:扬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须知,详情如下:

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须知

一、 申请

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到原发证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证书补办申请表;

(三)登报的遗失声明原件(整版报纸);

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报纸上须刊登:考生姓名、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

(四)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

(五)证件照电子图片,照片要求: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ⅹ35mm,像素295pxⅹ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 格式。电子照片以名字+身份证号码命名,现场办理时提交。

照片格式及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2/6/art_57268_7480877.html

(六)证书补办申请表由考生签字、市证书管理部门信息确认盖章后一式两份,原件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原件交省考试中心登记补办证书,复印件由市证书管理部门留存。

二、 审核

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于每月底(25号至月底)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信息汇总表、申请材料及电子照片邮寄至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邮寄地址: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806室考务三科。

咨询电话:025-83236088。

三、 证书打印

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

四、 证书发放

证书打印好以后,寄达各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各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

附件:证书补办申请表.docx

省会计考办

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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