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2日-5月9日

2019-03-13 15:22   来源:会计通   

辽宁省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2日-5月9日,请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2019年初级会计考生,记好准考证打印时间,按时参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以下为详情: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其中以下两种情形无需现场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 辽宁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 2018年度在辽宁省报考初级资格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

考生应主动核对本人系统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的,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

三、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各市财政局可在此时限内结合实际确定本地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考生应关注各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并按时前往属地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2. 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22日0:00至5月9日23:59。

四、现场审核

需要现场审核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 经本人签署承诺的考生信息表,在职在岗人员还应在该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 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非在职在岗的考生,还应提交学籍或户籍(居住)等辅证材料。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辽宁省财政厅将对成绩合格人员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2. 上传照片时,要使用集成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工具对报考本人近期彩色标准 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 考生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4. 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5. 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 考生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7.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辽宁省财政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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