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深圳初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2018-06-12 17:35     来源:深圳财政委员会     

关于深圳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8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8日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http://kzp.mof.gov.cn网页,点击“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进行成绩查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7号),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初级资格考试为全客观化试题,由财政部统一评分,我省不再安排成绩复查。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7月6日(星期六除外)

三、复核地点

四、复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60.208.116.167:81/ksbm/usercxbmb18.jsp

补打。

(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本市工作没有深圳户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证明。

(五)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没有深圳户籍的考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复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

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复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复核通过后,合格人员由深圳市考试院发放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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