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各位考生: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为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17年度参加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潼南区财政局会计和法制监审科(505室),联系电话:023-44586506 地址:潼南区江北兴潼大道172号。
三、领取时间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领取内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2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是补办证书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
五、领取要求
1、本人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