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2018-02-05 10:05   来源: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    

各区县、高新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2017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各区县、各主管部门到考试中心领取,请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各领取点领取。

领取 地址 电话
考试中心 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0533-3169575
(省属及市直各部门)
张店区 张店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东方家具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二楼209室) 0533-2869921
淄川区 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汇丰大厦422房间) 0533-5273067
博山区 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山区峨眉山20号西四楼) 0533-4110146
临淄区 临淄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临淄区桓公路9号二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 0533-7214947
周村区 周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周村区市民之家) 0533-6195235
桓台县 桓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桓台县政府五楼) 0533-8183758
高青县 高青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青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临人社局,高苑东路6号B02室) 0533-6967136
沂源县 沂源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沂源县新城路东首人社服务中心三楼) 0533-3221191
高新区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高新区火炬大厦1403室) 0533-3586123

一、领证所需材料

(一)单位统一领取:

1.领证介绍信(见附件一);

2.单位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四)。

(二)个人领取:

1.考生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需领证人与被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说明

1.领证时间:2018年1月29日—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2.考生领取证书时同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二),领回后请按照填表说明(附件三)填写完备后存放档案。

3.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

附件一:领证介绍信

附件二:《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三:登记表填写说明(专业)

附件四:会计合格人员名单(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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