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重庆会计 > 重庆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5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25-02-28 16: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5年第1号      2025-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修改)等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纳税人转让房产及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的,核定征收率统一为5%。
 
  在建工程是指已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完备的开动工手续并进行了实质性建筑体施工建造(钢混、砖混等结构建筑体建造,不包括修建临时建筑、土地整治等施工建造)且未竣工的在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不包含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范围,已全部竣工的部分(公共配套设施除外)。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4年第3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4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