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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5-07 14:0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

 

一、加强消费新模式创新应用

1.丰富文创产品供给带动消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重庆市数字文化产业园区,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线上博物馆发展带动文创产品销售,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级文博单位开发线上博物馆,结合5G、虚拟现实等技术,增加立体式展品展示。鼓励市级和区县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允许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可按规定用于文博单位日常支出、征集藏品、提供公共服务等。(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2.促进线上娱乐消费。加速发展网络视听,依托音频、短视频、直播和影视类载体,推进新兴技术成果服务应用于内容生产。鼓励有条件的游戏游艺场所打造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游戏游艺竞技赛事。(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3.提升旅游智慧服务水平。支持旅游景区利用信息新技术做好景区停车、客流疏导、线路规划、导游讲解等服务,提升便捷度和舒适度。鼓励各区县吸引社会资源,建立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新型旅游众创空间,增加优势旅游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4.扩大线上体育消费。支持体育用品和服务电商平台建设,整合体育用品、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康体等各类体育资源,创新生产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共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举办各级智能体育大赛,将智能滑雪、智能足球、智能骑行、智能赛车、智能水上运动等运动纳入赛程,带动健身器材和5G终端产品销售。加强赛事期间商业配套,鼓励引入社会力量举办主题式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5.释放线上教育消费潜力。落实好国家关于财政教育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建设全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市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将在线教育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区县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在线教育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民营教育培训机构快捷支付费率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各区县政府)

6.抓好品牌展会促进消费。加强与UFI(国际展览业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AEE(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等国际重要会展组织沟通联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展会落户重庆。对于引进的优质展会,有关区县在政策、服务和资金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支持举办特色农产品交易、火锅美食等各类展会。支持会展场馆打造“智能智慧场馆”,加快会展场馆周边区域交通、物流、餐饮、住宿、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配套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有关区县政府)

7.扩大“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范围。将“互联网复诊费”项目以及远程会诊项目、远程监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8.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严格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相关监管政策,鼓励市内跨境电商平台线上实现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电商企业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支持推广跨境电商“前店后仓+快速配送”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

9.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国内外零售企业在市内设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渝设立法人机构,开设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旗舰店。对新开的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零售品牌首店,择优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综合考虑引进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情况及经济影响等情况,择优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10.促进免税消费扩围提速。根据国家免税业政策,积极支持市内外汇免税店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口岸进境免税店、出境免税店、运输工具免税店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大力鼓励相关企业开发专供免税渠道的优质特色商品。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服务。(责任单位: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

二、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11.推进传统零售餐饮业创新转型。对实体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应用“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小程序等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品牌餐饮企业加强原辅料加工基地建设,形成“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电商平台”的产销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12.继续开展汽车更新换代消费。鼓励生产企业和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载重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新车,给予补贴。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数字交通物联网等大数据平台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汽车保养、保险、维修、美容、二手车交易等消费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各区县政府)

13.推动家电产品优化升级。鼓励家电企业加强应市新产品研发,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差异化产品。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免费或优惠的售后使用管理服务。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智能手表、服务机器人等10类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14.鼓励发展绿色和智能消费。鼓励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和智能产品补贴计划。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绿色商场(超市)示范创建,鼓励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对通过年度绿色商场(超市)评选的商场(超市)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促进消费新场景赋能提质

15.支持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围绕空间布局优化调整、重点产业提档升级、国际活动集聚培育、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服务环境提质增效等重点方向,提升中央商务区整体风貌和产业能级。对纳入支持范围的中央商务区提档升级建设片区,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区县政府)

16.提档升级高品质商圈。以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为牵引,加快推进市级重点商圈提档升级,打造“人性化、智慧化、国际化”商圈。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市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纳入智慧商圈示范试点范围的城市商圈,每个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纳入示范试点范围的智慧城市商业综合体,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17.推动夜间经济集聚发展。支持主城都市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域提质建设夜间经济核心片区,打造“不夜重庆”夜间经济核心承载地。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夜间经济核心片区,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成功创建的夜间经济示范区,每个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在国家级和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开展“夜精彩·潮文旅”等品牌推广活动,给予宣传推广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

18.培育文旅新型消费场景。策划举办“文旅消费创新升级专场”,发布文旅消费创新升级机会清单。鼓励旅游景区、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地方消费品展销平台和旅游休闲推介平台,建设一批特色产品专营店、旗舰店。对在特色剧场、文创产品、传统工艺、非遗研学、文旅融合、沉浸式娱乐、数字文旅体验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新型文旅消费场所,每年遴选一批给予资金扶持,每个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19.加快充电桩(站)建设布局。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利用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20.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基站建设和应用示范,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和主要应用场景。通过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等进一步降低5G基站运行电费成本。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在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多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21.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支持建设酒水饮料、纺织服装、家居照明、家装建材等消费体验馆。支持建设消费品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推动数据服务产品发展,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照政策给予补助或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商务委)

22.支持发展智能化终端配送。支持发展主城都市区分区化、远郊区县城乡一体化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引导企业建设共同配送中心、末端配送服务设施。围绕日用品、食品、餐饮、药品、生鲜等领域,引导在人流密集的商务楼宇、医院等区域配设智能售货机、智能取餐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智能回收站等。对快递处理场所建设给予用地、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以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和快递网点等为载体的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建设给予用地场地、办证和内部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支持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全流程的冷链物流体系。提升电商、快递进村水平,对快递企业设立村级末端网点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四、塑造安全友好的消费环境

23.加大市场宣传营销力度。对全市重大节庆会展活动、知名品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应加大免费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城市营销,支持利用公交站牌、轨道交通站点的闲置广告牌进行宣传。鼓励重大节庆会展活动周边餐饮、酒店联合开展打折、送门票等优惠活动。每年甄选10个由市场主体举办、主题特色鲜明、规模效益较好的新型文旅消费主题活动,对活动的宣传推广、硬件筹备、场地租赁等3项费用按照4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重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24.扩大节假日消费。举办“五一”“端午”“十一”等假日旅游促销活动,引导广大群众采取自助游、自驾游、家庭游、微团游等方式健康安全出游。鼓励依托市内红色旅游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支持城市公园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在不影响游人游憩条件下,利用现有场地适当增加经营点位。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25.支持各类工会活动开展。鼓励基层工会按相关规定组织职工赴市内原贫困地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开展文体活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规模较大、就业带动能力较强的场所开展活动。鼓励基层工会优先购买市内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用于工会会员节日慰问。(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26.优化消费金融服务。推动建立多层次的新型消费领域企业融资对接渠道,拓宽线上线下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创新抵质押模式,丰富消费信贷产品体系,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重庆旅游行业相关责任保险产品,强化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银保监局)

27.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对新型消费业态预留容错试错空间,实施“观察期”管理和“触发式”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实行柔性执法,提升信用监管容忍度。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落实豁免登记制度,鼓励各区县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允许经营者无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以及个人依托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28.简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推行“一照多址”,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生产经营场所、属同一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电商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餐饮服务直营连锁门店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调整促消费活动审批流程,推动相关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上位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明确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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