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辖区内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情况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期推广的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书工作,我会对2021年度重庆市辖区内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所属重庆市辖区内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8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如下情形:
(1) 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刑事处罚的。
(3) 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二)参加2020年度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情况。
完成相应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
四、年检方式
1、已完成2020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证书上盖有“2019年”年检专用章)及2020年度非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名单见附件1),如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我会于2021年7月1日直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确认通过2021年年检,无需到协会现场办理年检手续。
2、已完成2020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证书上盖有“2019年”年检专用章)及已完成继续教育但未在“附件1”名单内的非执业会员,如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将“2020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截图发送至电子邮箱:cqicpa_hyb@qq.com,我会审核后于2021年7月1日直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确认通过2021年年检,无需到协会现场办理年检手续。
3、已完成2020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证书上盖有“2019年”年检专用章),但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如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请在年检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和测试,获得标有“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后,将合格证截图发送至电子邮箱:cqicpa_hyb@qq.com,我会审核后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确认通过2021年年检,无需到协会现场办理年检手续。
4、2020年度或更早年度未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如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请完成相应年度的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获得标有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后,在年检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及会员证至重庆注协会员部,现场办理2021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
5、如在近5年内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非执业会员,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我会现场提交情况说明,我会将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年检信息查询
1、非执业会员可于8月31日年检工作结束后,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基本信息及年检信息,电子证的操作说明详见《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书正式上线和推广使用的通知》(附件2)
2、年检工作结束后,我会将对通过2021年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名单向社会公告,各非执业会员或社会机构可于年检工作结束后,关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询年检相关信息。
六、注意事项
1、非执业会员应按期参加年检,并如实向协会报告相关信息,如故意隐瞒不符合年检规定的情形,或伪造、提供虚假资料通过年检,后经查实不符合年检相关规定的,会员本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逾期未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我会将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视其为“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年检工作咨询电话:67031194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67031193
附件:1、
2、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