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2021-01-11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0年12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了功能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申报错误更正、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税收减免核准、发票代开作废、逾期处罚套餐、川渝合作跨区域涉税办理套餐、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申报、扣税(费)款等9项业务功能。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888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0年12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0年12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优化“申报错误更正”功能
在“申报错误更正”模块中,新增对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中土地增值税申报的申报错误更正功能。
二、优化“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
一是在“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中的“申报计算及减免”页面增加EXCEL导入功能;二是开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契税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的自然人办理权限。
三、优化“税收减免核准”功能
新增房产税“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减免类型。
四、优化“发票代开作废”功能
新增代开发票“邮寄寄回”方式,纳税人可申请将需要作废的代开发票通过邮寄方式寄回税务机关。
五、优化“逾期处罚套餐”功能
未能在申报征收期内完成申报,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查询逾期所属期在2021-01-01之后的税费种(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申报信息、接受简易处罚、逾期申报、缴纳罚款及税款、获取相关执法文书等业务。目前电子税务局仅支持在线办理2021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申报业务,2021年1月1日以前的逾期申报业务请在线下前台办理。
(一)处罚标准
一般处罚标准: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包括参照个体工商户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出现3次(含)以上逾期申报行为,或企业纳税人出现12次(含)以上逾期申报行为。
简易处罚标准: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包括参照个体工商户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出现2次(含)以内逾期申报行为,或企业纳税人出现11次(含)以内逾期申报行为。具体标准如下:
注:在同一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存在连续多征期多税种未申报的,视为一次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
(二)首违不罚
适用标准:同一纳税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隔年清零”,即自纳税人此次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实际改正并完成罚款缴纳之日起,一年后(即两次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登记时间间隔须大于12个月)该纳税人再次发生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重启“首违不罚”权利机会。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存在包含首次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在内的多税种或连续多征期未申报的,视为一次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
六、优化川渝合作跨区域涉税办理套餐
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和“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模块下面设置“川渝通办”模块,模块设置两个子模块“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跨区税源办理套餐”,纳税人点击子模块即可跳转到“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对应功能模块或者套餐服务,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另行注册用户。
七、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功能
在“税费申报及缴纳”菜单下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功能,已认定“水土保持补偿费”费种的缴费人,可通过此功能办理申报业务。
八、新增“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申报”功能
在“税费申报及缴纳”菜单下新增“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申报”、“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申报”功能,已认定“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费种的缴费人,可通过此功能办理申报业务。
九、优化“扣税(费)款”功能
已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将“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信息传递至重庆市税务局的,可通过此功能办理费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