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0年10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7号 2020-11-27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0年10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了功能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发票领用、发票核定、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等13项业务功能。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888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0年10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0年10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在“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目录下增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功能。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精准政策推送
电子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确定的纳税人名单、政策适用纳税人类型、推送的范围,关联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信息,多渠道向企业办税人员定向推送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包括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我的待办”功能,以及“税企互动”、手机短信等渠道。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在“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目录下增加“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功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可通过此功能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四、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在“其他申报”目录下增加“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此功能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在“资格信息”目录下增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下载功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下载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电子签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六、好差评
新增“好差评”功能组件。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点击“确认”、“保存”、“提交”、“申报”、“申请”、“开具”等完结当前业务的功能按钮后,系统将跳转统一评价页面。纳税人可立即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即时评价并填写意见和建议。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
七、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功能,删除“法定代表人”数据项,将“人员工资支出情况”、“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数据项调整为必录。
八、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目录拆分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和“作废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两项功能。
(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纳税人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可下载打印加盖税务机关电子签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纳税人可根据《备案表》编号和6位数验证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支付。
(二)作废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需作废《备案表》,可通过此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作废。
九、发票邮寄服务
每月最后一日20:00---24:00,电子税务局将对发票库存进行盘点,在此期间将不提供发票邮寄服务,请妥善安排发票办理时间。
十、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
纳税人办理发票领用和发票票种核定业务时,根据税务总局纳税人风险等级有关规则进行判断:
风险等级为I类的纳税人,系统不予办理,提示:您单位的涉税信息与全国税收风险数据库比对存在较高风险,将被限额限量提供发票,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
风险等级为II类的纳税人,系统不予办理,提示:您单位的涉税信息与全国税收风险数据库比对存在中等风险,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