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审核要求
问:外地继续教育的如何审查相关信息?
答:在外省市取得的继续教育信息无法自动同步到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请按以下步骤操作: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录继续教育申请→继续教育系统入口→账号登录→继续教育管理→补录继续教育申请模块进行申请并上传附件证明,申请后经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效。
其中,附件证明须是以下三类之一(任何一种均可):
(1)原所在省市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官方认证网址查询的继续教育证明截图(一张截图上需有姓名、身份证号、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2)原所在省市继续教育管理机关盖章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信息)。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经原省市继续教育管理机关盖章确认的继续教育完成信息。
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5.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是指《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具体会计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按国家和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二)报名与考试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考点考场设置
全市拟设置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巴南、合川、永川等12个考区,各考区财政局根据辐射区域报名人数设置考点、考场。考生的具体所在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由考试编场软件系统随机自动生成,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