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哪些?
答: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2、问:继续教育级别分类?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初级两个级别。其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面授培训;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不含50岁以上不会操作电脑的)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
3、问:会计人员如何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答: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必须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否则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提供相关数据进行认证。
采集的具体步骤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服务事项-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html/992/2016-07-19/content-26592.html,进行个人信息采集,采集成功后,方可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4、问: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如何报名?
答:报名的具体步骤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服务事项-会计服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html/992/2016-07-19/content-26592.html。在通过财政部门备案入围的5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报名、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个学习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5、问:网上继续教育机构有哪些?
答:经备案入围承担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网络培训机构有五家,即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级、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可在这5家网络培训机构中自行选择学习,但一个学习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校学习。各网校网页留有咨询电话,会计人员学习中有何问题可直接咨询。
6、问: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方式的对象有哪些?如何面授?
答: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中,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年满50岁以上会操作电脑的应选择网上学习),由所在区县财政局组织面授学习
7、问:高级会计师如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答: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采取面授学习方式,时间、地点每年在“重庆市财政局”网站—“重庆会计之家”上另行通知
8、问: 2019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是何时?
答: 2019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是2019年6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
9、问:2019年5月31日前已报名并缴费但未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应该怎么办?
答:可继续学习,但按照现行政策计学分。
10、问:如何补学以往年度的继续教育?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补学继续教育最早可从2012年开始,补学年度顺序由远至近,依次学习,不能跳跃,但政策性抵免不受此限制。应补学的年度、课程要求、学分以及报名缴费标准等执行现行政策。
11、问:会计人员每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是多少?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人每年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不得少于60学分(包括学习和政策性抵免取得的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一个年度取得的学分不能结转到其他年度使用;当年未学满的学分可于以后年度接着继续学习直至达到合格,无需再交费。
12、问:会计人员如何选择课程?学习中遇到问题如何解决?
答:网校开设了100多门课程,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的会计专业技术级别,结合工作需要自主选课,也可通过 “网校帮我选课”实行智能化选课。会计人员必修选课应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政策、规章、准则等为主,再延伸至其他,选修课根据个人兴趣需求选择。
对学习课程中讲解的业务问题,可在线网上答疑提问,网校的老师会回复解答;如遇学习流程无法进行等可咨询网校客服。
13、问:由财政部门组织的哪些培训和考试可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如何办理学分登记?
答:(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市会计学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及财务会计业务培训。
(三)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被录取,折算为60学分。
(四)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工程培训,折算为60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60学分。
(六)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折算为60学分。
(七)区县财政局组织的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培训,每天折算为20学分。
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情形的,由市财政局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符合以上(六)情形的,由相关协会与市财政局衔接后统一办理;符合以上(七)情形的,由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情况直接办理。
14、问:除财政部门组织之外的哪些培训考试可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如何办理学分登记?
答:(一)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二)参加市财政局同意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折算为12学分;
符合以上(一)情形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服务事项-会计服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申请栏目申请办理,也可至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符合以上(一),凭学生证、考试成绩单、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登记。
符合以上(二),由组织培训的单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15、问:会计学术研究及发表会计类文章如何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答:(一)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二)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三)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符合以上(一)(二)(三)情形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服务事项-会计服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申请栏目申请办理,也可至管理所属地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符合以上(一),凭课题结项证明、身份证办理结项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符合以上(二),凭所发表论文的报刊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办理发表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符合以上(三),凭出版的书籍及复印件、身份证办理出版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16、问:会计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将会带来哪些不便?
答:会影响到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