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包含哪些科目及确认原则?
存货应列在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的流动资产项目下。因其流动性仅次于应收及预付款项,所以应列示于流动资产中应收及预付款项之后。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应包括:
产成品、在产品、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作为减项)等,还有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采用零售价核算存货的企业,还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也包含在存货项目中。
所有这些科目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存货的变动。
确定企业存货的一般原则:
凡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合同)属于企业的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在何处,均视为企业的存货。
反之,如果物品的所有权尚未转让,既是物品已经离开企业,仍属于企业的存货。如: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外出参展,租出、借出的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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