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在会计与税法上有什么区别?
一、会计制度上处理
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摊销月份为取得当月;
摊销方法为:直线法;
摊销年限:为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比如,某无形资产是2001年3月取得,预计使用年限3年(没有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其成本应从3月份开始在3年内平均摊销.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区分】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l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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