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的构成体系
2018-12-27 14: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1.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我国政权划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总预算会计也相应划分为五级,也就是一级政府要建立起一级总预算,每一级政府的总预算都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总预算会计。具体地讲,在财政部设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市(地、州)财政局设市(地、州)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县(市)财政局设县(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乡(镇)财政所设乡(镇)级财政总预算会计。 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和指导全国的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省、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域的整个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乡财政总预算会计,负担乡(镇)自筹资金的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2.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和人民团体。 行政单位会计是指各级行政单位核算、反映和监督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 行政单位的会计维织系统,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授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有些单位就其本身性质而言不属于行政单位,如党派、人民团体、协会等,但因其经费来源主要为国家财政拨款,或因其财政收支业务与行政单位类似,因而也被视同行政单位,实行与行政单位相类似的会计核算办法。有些单位虽未列为行政编制,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也应视为行政单位。 3.事业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是指不直接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包括:科研、文教、广播电视、信息、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事业单位;气象、水利、环保、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单位;公证、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事业单位会计是政府和事业单位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行政单位会计比较有较大的差别。过去,事业单位同行政单位采用相同的会计制度,改革后对两者已经分别制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分支,是构成预算会计的一个重要部分。 事业单位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业务资金活动的会计。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主要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的形式,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的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同政府财政会计既有共性,又有一定的差别。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以核算收支余额为主,有些事业单位还要进行成本核算。 (2)原则上实行权责发生制,有些事业单位则实行收付实现制。 (3)事业单位可以兴办经济实体,进行对外投资,会发生对内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