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初浅探讨
2018-12-08 10: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论文摘要:高校教育成本是评价高等教育公共政策的一个基础数据,它对于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政策制定,高校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教育成本核算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核算体系及方法,它既是理论研究的课题,又是实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文章在分析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加强高校成本核算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高校教育成本是高等学校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为培养国家优秀人才所耗费的物力资源和人才资源,它是综合反映学校办学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观念的影响,高校是事业单位,属于非盈利组织,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传统上不核算成本,因此人才培养成本长期被忽视,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大大减少。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过渡,探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既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高校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然要求,同时还为财政部门增加教育投入和制定收费标准提供可靠的依据。如何加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管理已成为当今我国教育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日益成为政府部门、学校领导、学生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 1.教育成本观念淡薄,成本核算缺乏动力。长期以来,高校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以财政拨款为主,招生计划由国家下达,收费标准由国家制定。同时高校属于非盈利单位,从未进行过成本核算,在成本核算方面没有强烈的内在要求,成本核算的主观意识淡薄,缺乏对成本的管理,教育成本的范围和内容缺乏公认的标准。高校领导认为学校最关注的是教学和科研,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和提供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并非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加上目前国家尚未要求高校按成本核算进行财务管理,政府部门也未把教育成本的核算作为评估高校绩效的重要指标。高校教育成本的相关机构尚未成立,教育成本核算的规章制度尚未建立。因此高校成本核算缺乏内在动力和外界压力。由于缺乏成本核算会计制度,导致相应的财务核算设置缺乏,没有统一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法,进而使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难以有效实施。 2.高校主体多元化使教育成本核算会计信息失真。目前,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分开独立核算,将高校这一完整的会计主体划分为两个主体。两个会计主体各自核算自行发生的经济业务,会计机构相互独立,会计信息缺乏沟通,不能系统完整反映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不符合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利于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分离,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具体表现:第一,有些高校为了提高办学层次,基建规模越来越大。基建投资多数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本金在基建会计中核算,而贷款及利息却由事业会计负责偿还,造成基建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固定资产价值偏低;第二在现行的两个会计体系中,基建项目建成使用与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往往是不一致的。有些基建项目建成使用多年,而事业财务的固定资产却未能及时反映,这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资产信息严重失真。由于高校主体多元化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从而影响了教育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3.会计期间不确定对教育成本核算的影响。会计期间是将会计主体的整个持续运作过程划分为间隔相等的若干时期,以便定期进行核算和报告。高校会计核算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高校学生普遍采用学年制自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高校的学杂费、住宿费是按学年收取并使用的,各项教学活动按照学年规律运行的。只有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每年的年终财务报告以自然年度来反映。以自然年作为高校的会计核算年,没有考虑到教育活动的特点,不能给学校提供一个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的时间范围,难以对教育成本核算提供可靠依据。因此要进行成本核算必须具有统一的会计期间。 4.会计核算基础口径不一致对教育成本核算的影响。目前,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以资金是否收付作为确认成本是否发生的基础,不考虑该项资金的取得和付出的归属期间,从而阻断了收入和支出的配比过程。而教育成本核算必须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论费用是否发生,只要是本期的费用和收益,一概作为本期处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反映高校当期的收入和成本,不能满足成本核算和管理的要求。 5.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影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项目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固定资产折旧,科研支出构成。由此可见,教育成本核算包含固定资产折旧。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按账面原值核算的,学校的固定资产只能与虚设的固定基金相对立,不计提折旧,这无形增大了资产的数量和实际价值,使固定资产的自然磨损价值不能逐年摊销,作为净资产的固定基金严重不实,学校固定资产现实价值无法真实体现,这不符合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性原则。因此,高校教育作为一项产业要核算教育成本,不计提折旧,人才培养成本核算的数据就不真实不准确。 6.现行会计科目不适合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目前,高校财务会计无法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现行会计科目不包含教育成本核算中应有的“教育成本、累计折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成本结转”等科目。高校要想真实核算教育成本,需要对高等教育的会计科目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1.有利于高校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制定。高等教育是一项非义务教育,按照“成本分担论”“谁受益谁负担”原则,需要由国家、社会、学生个人共同负担培养成本。培养一个大学生的教育成本有多少?个人、国家分担多少?目前没有统一的计算口径。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费应为教育培养成本的25%,但由于没有出台教育成本的具体核算规范,各高校一般按照历年规定制定学费标准。实行科学化的教育成本核算,可以为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财政拨款额度提供科学依据。只有在高校成本核算健全的前提下,才可能正确反映教育价值规律,克服国家教育投入的随意性,加大高校收费的透明度。 2.有利于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高校尚未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一方面,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教育资源配置不当造成浪费。有些高校盲目扩大规模,在学生规模、质量、效益等方面缺乏慎重思考。高校中各系部设备重复购置,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闲置设备普遍存在,物资设备使用率不高。再者,高校专职教师比例不足,行政人员较多。特别是随着招生规模的扩招,教师增加的同时,行政人员也在增加。在经费来源增加不多的情况下,人员支出所占比例明显过高。高校通过寻找降低成本途径,建立教育成本评估考核机制,进而达到科学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3.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高校建立教育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考核高校的财务运作成果、管理水平和领导业绩,增强领导当家理财意识,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调动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堵塞漏洞,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为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制定提供真实依据。因此加强高校教育成本预算管理,是适应市场竞争,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三、加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建议 高校教育成本是衡量学校培养优秀人才消耗的合理尺度,是财政拨款的科学参照,是确定学生收费标准的基本依据。因此应完善修正高校会计制度,建立教育成本核算机制。 1.树立成本意识,加强成本管理。高校投资办学效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科教兴国的失败,而且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应树立成本意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加强成本管理。首先应完善高校办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把教育成本指标作为评估体系中的重要考核指标;其次建立高校成本管理的有关制度、准则、办法。目前高校有些规章制度已滞后于学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影响了教育成本的正确核算和管理。因此,高校应重新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准则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统一会计主体,确定教育成本计算周期。高校会计应当统一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将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两个会计主体合二为一,归根到底解决了“一个高校,两个主体”的现象。将二者合并核算,有利于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教育成本核算的真实完整性。高校教育成本计算周期应与正常的学生培养周期一致,不适宜采用自然年度,建议教育成本核算采用学年制,会计核算采用公历年度。为了真实反映高校学年度财务状况,准确提供培养成本的核算数据,建议增加报送学年度会计报表。 3.修正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引入权责发生制。坚定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是加强高校成本核算的关键。教育成本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避免了现金收付具体时间对成本核算的影响。它是高校进行成本核算收支配比的需要,能如实反映高校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目前我国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这很难适应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容易形成财务管理漏洞。因此,高校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需要重新修改现行的会计核算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代替“收付实现制”进行教育成本核算。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固定资产是真实反映高校办学规模的基本物质条件。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影响,高校固定资产一直不够真实完整。因此高校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组织资产的盘点、清查,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有偿调出严格履行报批、审批手续。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按原值核算,不计提折旧。但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是要计算成本的,不提折旧,教育成本核算就不准确、不真实。同时,从会计信息准确性角度来看,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性质,将其划分归类,然后按一定折旧方法和折旧率计提折旧。高校资产计提折旧,既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又能达到资产价值管理和实务形态管理的统一。 5.调整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要实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就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制定建立一套既能正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又符合高校预算管理要求的会计科目。为核算教育成本的需要,要对现行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增设“教育成本”“累计折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成本结转”等会计科目。这几个科目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非常重要,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朱鸿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问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08(1) 2.李霞.浅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概念[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7(5) 3.陈国斌.高等师范院校教育成本的现状研究[J].会计之友,2007(7) 4.杨静媛,朱爱华.试论高校会计制度对生均培养成本核定的影响[J]..教育财会研究,2008(1) 5.王丰.关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分析和思考[J].民风,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