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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2018-12-06 10:40     来源:中国会计网     

  (1)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企业的辅助生产主要是为基本生产服务的。有的辅助生产只生产一种产品或提供一种劳务,如供电、供气、运输等;有的辅助生产则生产多种产品或提供多种劳务,如工具、模型、备件的制造以及机器设备的修理等。辅助生产提供的生产或劳务有时也对外销售,但这不是辅助生产的主要目的。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进行的。该科目应按车间和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核算时,对于辅助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应分别根据“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汇总表”和有关凭证,记入该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对于辅助生产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的借方进行归集,然后再从该科目的贷方直接转入或分配转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辅助生产车间完工的产品或劳务成本,应从“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贷方转出。“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辅助生产的在产品成本。

  (2)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对于归集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借方的辅助生产费用,由于所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不同,其所发生的费用分配转出的程序方法也不一样。

  制造工具、模型、备件等产品所发化的费用,应计入完工工具、模型、备件等产品的成本。完工时,作为自制工具或材料入库,从“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贷方转入“低值易耗品”或“原材料”科目的借方;领用时,按其用途和使用部门,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

  提供水、电、气和运输、修理等劳务所发的辅助生产成本,多按受益单位耗用的劳务数量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他明细。

  在结算辅助的产成本明细账之前,还应将各辅助车间的制造费用分配转入各辅助生产成本账,归集辅助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主要是为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使用和服务的,但在某些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也有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情况。例如,锅炉车间为供电车间供气取暖,供电车间也为锅炉车间提供电力,这样一来,为了计算供气成本,就要确定供电成本;为了计算供电成本,又要确定供气成本。这里就存在一个辅助生产费用在各辅助车间交互分配的问题。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通常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和按计划成本分配法等。下面仅就直接分配法进行举例和说明。

  采用直接分配法时,不考虑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的劳务量,即不经过辅助生产费用的交互分配。直接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个收益单位或产品。分配公式计算如下:

  辅助生产的单位成本=辅助生产费用总额/辅助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总量(不包括对辅助生产各车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量)

  各受益车间、产品或各部门应分配的费用=辅助生产的单位成本×该车间、产品或部门的耗用量

  【例】某企业有锅炉和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这两个车间的辅助生产明细账所归集的费用分别是:供电车间66 750元,锅炉车间3 1 500元;供电车间为生产甲、乙产品,以及各车间管理部门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364 000度电,其中,锅炉车间耗电8 000度;锅炉车间为生产甲、乙产品,以及各车间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5 470吨热力蒸汽,其中,供电车间耗用220吨,,该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此项费用,并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见表9-4

  表9-4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直接分配法)

  根据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将锅炉车间及供电车间的费用分配记入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账二相应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 56700

                ——乙产品 40125

    制造费用——基本车间 1065

    管理费用 36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电车间 66750

                 ——锅炉车间 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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