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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运行成本计算

2018-11-15 15: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当前,在人力、财力、物力有限的条件下,各高校纷纷提出了要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高等教育日益国际化的今天,高校运行成本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的竞争力。高校运行成本又影响着政府、高校的决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国内外对此研究的不多,也没有统一的原则、方法,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就高校运行成本计算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具体计算方法等作一些探索。

  一、高校运行成本计算的几个理论问题

  (一)高校运行成本的概念高校运行成本是高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而消耗的资源价值总和。它是机构成本,这里不考虑机会成本。

  (二)高校运行成本计算的基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应该以权利已经形成和义务已经发生为标准计算高校运行成本。

  2.学年制原则。在日历年度内,新生入校人数与毕业生离校人数可能有较大的变化。在此情况下,若以日历年度,可能导致运行成本在不同年级学生之间发生不合理的转移,造成成本数据不准确。因此,要采用学年制。

  3.分类核算原则。高校向不同类型、学科类别、不同层次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不同,由此而产生的高校运行成本也不尽相同。

  4.可操作性原则。一些不易界定与高校运行成本关系的支出,依据可操作性原则确定是否纳入运行成本以及分摊成本的比例。如离退休支出,我国高校至今还没有实行养老统筹制度,不宜计入当期高校运行成本。

  (三)高校运行成本项目组成关于高校运行成本项目的组成,专家学者均有不同的看法。基于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按照其经济用途分类的考虑,笔者认为成本项目由教学人员费用、科研费用、学生事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组成。

  二、类别法下高校运行成本计算的基本程序

  类别法是以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类别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其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对象为高校及其培养的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二,划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界限。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减去不应计入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即为应计入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高校运行成本计算的内容必须是学生在接受运行服务中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应计入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如,离退休支出、经营支出等,要单独进行归集,应从高校运行成本计算的内容中扣除。

  第三,应计入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减去不应计入本期的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即作为本期高校运行成本。应计入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有些与本期学生培养有关,有些与以前或以后期间的学生培养有关。这里的“本期”是指本次成本计算期间,通常为一个学年,不是本月。学生培养周期为3至5年,学生学习一门课程,短的几个月,长的达到1年,因此每月计算成本没有意义,采用一个学年计算成本比较合适。而高校固定资产购置费、大修理费、基本建设支出产生的受益期是跨学年的,因此,为准确计算成本必须对这些费用支出进行分摊,从应计入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中减去不应计入本期的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余额为应计入本期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高校固定资产购置费、大修理费、基本建设支出以折旧、待摊或预提处理的形式分期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三、类别法下高校运行成本计算操作实务

  高校运行成本计算应该根据会计及其有关资料的教育费用进行。教育费用按其计入方式不同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可直接计入本期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间接费用是需要分配计入本期高校运行成本的费用。

  分配间接费用的方法主要有标准学生折算法、学生人数比例法、学分比例法三种。标准学生折算法是按照各类学生折算为标准学生分配间接费用的方法。通常的做法是以本科生为标准生,其折算系数为1,然后将同专业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按一定的系数折算为标准生。计算公式为:

  某校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某学年在校本专科人数+ 某学年在校硕士生人数×1.5 + 某学年在校博士生人数×2 + 某学年在校来华留学生人数×3+ 某学年在校网络教育生人数×0.1 + 某学年在校夜大、函授、自考学生人数×0.3学生人数

  比例法是按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间接费用的方法。学生人数则按年初学生总数与年末学生总数平均计算,分为两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学校平均在校生数=该年各月末在校生总数/12(人数均为折合数)

  学校平均在校生数=(年初学生数×8 +年末学生数×4)/12学分比例法是按各类学生的学分比例分配间接费用的方法。

  (一)教学人员费用

  教学人员费用是高校为培养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教学及教辅人员费用,以及对教学者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费用。应关注的问题:

  1.教学及教辅人员的工资含有“双肩挑”人员课酬。“双肩挑”人员即既从事教学又从事行政的人员,其讲课、指导论文获得的课酬应计入成本。以学校名义办的短训班,收入全部上缴学校,按照配比原则,支出也应该计作学校的,其中,付给教师的课酬应计入成本。而各系院自己办的短训班,付给教师的课酬不应计入成本。

  2.教辅人员的工资是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人员的工资。教辅人员通过提供各种服务使学生从中受益。因此,教辅人员的工资应计入成本。

  3.不能分清的教学人员、教辅人员间接费用,分别采用学分比例法、标准学生折算法分配。教师的课时在学分制下按照计划课时可换算成学分,课酬多少与学分密切相关,课酬等采用学分比例法分配比较科学。本专科生与硕士生、博士生学分的含金量不同,为研究生授的课是较尖端的知识,备课的工作量较大,因此本专科生学分系数为1,硕士生、博士生学分系数分别为2和4.但这种定量准确与否,需在实践中检验。教辅人员间接费用与课程设置、学分多少无关,而研究生读的书较多,上网查的资料也多,应按标准学生折算法分配(标准学生的权数为:本专科生为1,硕士生为1.5,博士生为2) . 4.对教学者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费用。包括生活补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它是劳动者价值的重要部分,应计入成本。

  (二)科研费用

  科研费用是高校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专职科研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应关注的问题:

  1.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外部纵项科研课题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对研究者的无偿性补助费用。高校为教育教学改革而设立的校内教育教改科研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对有关科研项目进行的配套资助与奖励,承接的外部纵项科研课题所发生的支出,其与人才培养直接相关,而高校科研活动是高等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关系着人才的质量和水平,这些费用支出应当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2.科技服务费用支出。科技服务包括横向课题、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教学活动没有关系,其费用支出可以由专项资金来源所补偿,不应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3.科研用的房屋、仪器设备。科研中的资本性支出,通常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因其使用期限较长,应按照一定标准计提折旧,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4.不能分清的科研间接费用。教师的科研成果是通过授课、指导论文让学生受益,因此,科研间接费用采用学分比例法分配,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三)学生事务费用

  学生事务费用是高校直接用于学生事务的各类费用开支。应关注的问题:

  1.经济资助。(1)奖学金,是指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主要包括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是政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设立,学校还减免其学费;获奖者的基本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及个人品德优秀。(2)勤工助学,是学校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一些助学岗位,使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得一定的报酬。目前,各高校建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参加校内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劳动和后勤服务等实践活动。通过一定的劳动取得报酬,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3)困难补助,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拨出专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学校也采取各种形式对他们予以资助;它是纯福利性的。(4)减免学杂费,是指减收或免收学杂费,国家规定对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区别情况减收或免收学杂费。这些经济资助,是为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执行政府教育机会公平政策目标而采取的一种学生资助政策,能够分清受益对象,均为直接费用,应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2.学生活动费。学生活动费是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生活而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各类学生受益较均衡,应按学生人数比例法分配,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四)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高校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行政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日常办公经费,以及未纳入后勤社会化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费等。应关注的问题:1.后勤支出。高校后勤服务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一些高校后勤进行了社会化改革,引进社会资金扩建后勤设施。实行社会化的后勤部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奖金、补助、公用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缮费等)可通过收费进行补偿,因此这部分支出不应计入高校运行成本。后勤没有实行社会化,由学校自办后勤,后勤的收入(包括住宿费、餐饮收入等)作为学校收入的一部分,应该以后勤支出扣除有关收入的差额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2.离退休支出。就离退休支出的性质看,它属于社会保障性支出,是离退休人员劳动价值的延伸。根据配比的原则,在理论上高校运行成本中应该仅包括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以后应支付的离退休支出,而不是指当期实际支付的离退休经费。但我国高校至今还没有实行离退休准备金制度,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公费医疗经费和活动费基本上由财政单独拨款。离退休支出并不是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而消耗的资源支出,不宜计入当期高校运行成本。在高校实行养老保险以后,高校按一定标准计提的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3.资本性支出。要分清行政、教学及教辅等的资本性支出。行政、教学及教辅用的房屋、仪器设备以折旧的形式计入高校运行成本。这些支出,通常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因其使用期限较长,应按照一定标准计提折旧。图书设备是固定资产,有关财务制度没有规定折旧年限,折旧年限又不易估计,且高校图书购置费稳定上升,本年的图书购置费可直接计入高校运行成本,而不再以折旧的形式分期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4.管理间接费用。这些部门主要从事管理活动,与课程设置没有直接关系,但与学生人数多少有关,因此,按学生人数比例法分配管理间接费用,计入高校运行成本。

  总之,高校运行成本计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这里只探讨了高校运行成本计算的一些问题。虽然这些看法、做法不够成熟,但也是对我国高校运行成本计算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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