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中指出,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少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到底怎样运用呢?
某商品流通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购进洗衣粉2 000箱,每箱40元,计货款80 000元,增值税13 600元,运费1 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财会部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运费凭证,审核无误后,当即承付货款。仓储部门已将商品验收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一、增设“进货费用”账户,将进货费用按商品类别进行归集,期末在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摊
借: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8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70.00
进货费用——洗涤用品类 930.00
贷:银行存款94 600.00
会计期末,假定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账户期初余额为526 000元,本月增加624 000元,期末余额为470 000元,进货费用——洗涤用品类账户期初余额为37 096元,本月增加42 584元,按商品存销比例分摊进货费用:
进货费用分摊率=(该类商品期初结存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本期增加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期初余额+该类商品本期增加额) =(37 096+42 584)/(526 000+624 000)×100%=6.9%
该类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期末余额×分摊率=470 000×6.9%=32 430(元)
该类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该类商品进货费用合计-该类结存商品应分摊进货费用=37 096+42 584-32 430
=47 250(元)
根据计算结果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47 250.00
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进货费用 32 430.00
贷:进货费用 79 680.00
下月初,将库存商品中包含的进货费用用红字冲回。
通过进货费用分摊后,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所反映的是包含采购费用的商品销售成本,库存商品账户反映的是包含采购费用的商品进价。这样,一方面大大简化了逐一计算商品采购成本的工作量(与直接计入采购成本的方法比较);另一方面计算的结果也更为准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也更为真实(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当然也增加了月末的工作量。
二、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承上例,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80 930.00(单位成本为 80 930/2 000=40.465元/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70.00
贷:银行存款94 600.00
这样,商品购进的入账价格与其他行业存货核算指标口径一致,便于比较分析,同时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也是真正意义上的采购成本。计算出来的经营成果也相对比较准确。
但是由于商品流通企业采购的商品品种较多,如果将进货费用在不同的商品品种之间进行分配,势必加大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增加会计核算成本。
三、计入当期损益
承上例,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8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70.00
销售费用 930.00
贷:银行存款94 600.00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便于操作,不必逐一计算采购成本,减少了核算的工作量,但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由于进货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无论商品流通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还是售价金额核算,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成本都是按买价列入存货项目内,存货成本不真实。
第二,当所购商品没能在当期销售尤其需跨年度销售时,该批商品的进货费用是从其他商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的,结转的已销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是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仅仅是原进价,在编制利润表时,经营成果不准确。
第三,当进货费用较高或进货集中的情况下,还会引起年度中利润大起大落,不利于对各期经营成果进行正确评价。
通过上面的分析与比较,笔者认为,商品流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当经营的商品品种不多时,可以将进货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当进货费用的金额很少时,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应将进货费用先在“进货费用”账户中进行归集,然后在期末对进货费用在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中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