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的书写。
①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用复写纸复写除外)。红色墨水只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笔书写。
②文字书写一般要紧靠左竖线书写,文字与左竖线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部分。
③文字不能顶格写,一般要占空格的1/2或2/3。
④文字要清晰,要用正楷或行书书写。
(2)数字的书写。
①阿拉伯数字书写要求。
字体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每个字要紧靠凭证或账表行格底线书写,字体约占行格高度的1/3,如果行格较低的可占1/2。阿拉伯数字前应写明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边不再写单位。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写符号“-”。
②阿拉伯数字标准写法。
字体要各自成形,大小匀称,排列整齐。有圆圈的数字如6、8、9、0等,圆圈必须封口。字体要自右上方斜向左下方书写,倾斜度为45度。写6时比一般数字向右上方长出1/4,写7、9时比一般数字下方(过行格底线)长出1/4。
③大写数字书写要求。
大写金额前未印货币名称的,应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当写“整”或“正”;大写金额有分的,“分”字之后不再写“整”或“正”。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只写一个零字。
④大写数字标准写法。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零 佰 仟 万 亿
账、证、表的文字与数字的书写是出纳人员的重要基本功。凭证的处理、账簿的登记、报表的编制都需要用规范的文字和数字加以表达,应当做到使书写的文字和数字正确、清晰、流利、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