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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2019-05-24 13:09     来源:会计通     

  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③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④不准利用银行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⑤不准将单位收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⑦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⑧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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