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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开设基本户?

2019-05-21 16:19     来源:会计通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1)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①企业法人;

  ②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③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④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⑤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⑥外国驻华机构;

  ⑦社会团体;

  ⑧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⑨外地常设机构;

  ⑩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2)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③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④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⑤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⑥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颗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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