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张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15年)。
6.银行存款的印鉴: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
7.号码牌的使用:
(1)“号码牌”本身并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客户的标记,主管应指派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
(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由经办员签章领用,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还经管员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个月后烧毁。
(3)经办员签发“号码牌”予顾客时,应在其正面与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并盖日期戳记,收回“号码牌”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核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应即予以注销。
(4)“号码簿”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客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报告并填制(货)暂收款项传票入帐,日后客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报告主管认可后,填制(借)暂收款项传票办理付款。“号码牌”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5)号码牌如有遗失时,应按下列各点办理:顾客遗失时,应查明其交易性质、金额等详情,如认为无疑义应请顾客书面作废,经主管核准后照付款项,但如认为必要时应请觅具妥保后始予付款。公司内部经办员或经管员遗失时应报请主管查明其遗失原由,倘因遗失而发生事故时,应由该经办员或经管员负一切责任。以上两种情形发生时,并应通知经管员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6)“号码牌”应以各种不同颜色印制,经管同分发使用时应逐日以不同的颜色分发,以防仿制或假冒。
票据的处理
(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俟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帐簿的依据,以杜流弊。
2.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顾客前来办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票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帐。
(三)应收票据的处理:
1.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应分开保管及时提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的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
2.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与“应收票备查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行库。
3.顾客要求调换或领回公司保管中的票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申请为原则,主管准许调换时,出纳应于“应收票据备查簿”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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