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本信息来自中华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小企业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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