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资料为: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且基本账户将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最后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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