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企业应收票据的内部控制
检查企业应收票据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应收票据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应收票据的记账工作。
2、是否严格控制应收票据业务,票据的接受、贴现和换新是否进行严格的审批。
3、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有无专人负责登记和注销,内容是否完整。
4、应收票据账实是否有定期盘点核对制度,是否切实执行。
二、实地检查法
这一方法主要用来验证应收票据是否确实存在。通过全面盘点应收票据实物,并逐项与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结存的各种应收票据的余额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再将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汇总与应收票据总账余额进行核对。除实际盘查库存票据外,还要按照应收票据的发生额,分析其对应账户,并追查应收票据的原始凭证。
三、核对法
审查人员应将“应收票据”及对应账户的总账记录与明细账核对。如果存在虚拟应收票据业务,利用“应收票据”账户调节收入的情况,往往没有相应的明细账记录;必要时,再核对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看其账证、证证是否相符。查问“应收票据”明细账及“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应收票据的应收日期和金额与实际收款日期、金额间是否相符,以查明“应收票据”长期挂账的问题。
四、调查了解法
调查了解应收票据是否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有无非商品交易形成的应收票据。有无到期或过期而未及时办理收款的票据,必要时应查阅有关会计凭证,询问有关当事人和承兑人、付款人以查清事实真相,是对方单位无力支付,还是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还是为谋取私利故意到期不收回。对于内容、数额不实的票据和大额的票据,还要调查出票单位或个人的资金状况和抵押品市价,以判明其收回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