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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及开具的时限

2018-12-27 14: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1、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结合收入准则)

  1)采取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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