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关于票据承兑和付款期限,您可以参照下面的表格来记忆: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汇票
银行汇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
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也就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比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出票后1个月付款”,那麽票据到期日就是“出票后1个月”,即2月1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限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里的起算日是见票日。 比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见票后1个月付款”,持票人在2月1日去提示承兑(见票就是提示承兑),那麽票据的到期日是“见票后1个月”,即3月1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