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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

2018-12-25 10: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关于票据承兑和付款期限,您可以参照下面的表格来记忆: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汇票

银行汇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
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0

  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也就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比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出票后1个月付款”,那麽票据到期日就是“出票后1个月”,即2月1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限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里的起算日是见票日。 比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见票后1个月付款”,持票人在2月1日去提示承兑(见票就是提示承兑),那麽票据的到期日是“见票后1个月”,即3月1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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