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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2018-12-21 11: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营户、个人之间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凡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都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汇票,而且也都可以受理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特点

  (1)票随人到,用款及时。银行汇票可由付款人携带至异地办理付款,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的急需用款。

  (2)付款有保证。由于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信用做保证的,所以在使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时,一般不会出现“空头”和无款支付的情况。

  (3)使用更活。持票人既可一笔转账,也可分次付款,还可根据需要通过银行办理转汇,持票人也可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4)兑现性强。异地付款需支付现金时,只要在汇款时向银行说明用途或以现金交汇,由汇出银行在签发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栏(大写金额)前注明。现金”字样,就可以在兑付银行支取现金。这样,既可以避免长途携带现金的不便,又可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5)购物方便。持亲人可以持票购物,收款人可见票发货,搂货收款,余款退回,做到钱货两清。从而避免了不合理的预付款,做到款项一次结清。

  2.银行汇—结算程序

  (1)签发振行汇票。汇款人需要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先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送本单位开户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银行受理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二、第三联办理银行收款手续,然后签发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留下第一联和第四联,将第二联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和加盖印章后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交给汇款人。汇款人对银行给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要通过”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进行结算。

  (2)兑付。汇款人取得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即可到异地向收款人办理结算。对已注明收款人的银行汇票,可直接将汇票交收款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对收款人为持票人的银行汇票,可由持票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手续,也可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收款人向银行兑付时,应将实际结算金额填入第二联正票扣第三联解讫通知,并填写进账单一式两联,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3)结算余额。兑付银行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入账后,将银行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传递给汇票签发银行,签发银行核对后将余款转入汇款人账户,并将银行汇票第三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单转给汇款人,汇款人据此办理余款入账手续。汇款人收到通知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其格式如图8 -1所示。

  图8 -1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汇款人中请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在填写的“银行汇票委托书”上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账号、用途等项内容。能确定收款人的,需详细填明单位、个体经营户名或个人姓名;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指定人员的姓名。

  (2)银行汇票的起点金额为500元。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30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4)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直接办理结算。收款人为个人的,也可以将转账的银行汇票经背书向兑付地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办理结算。

  (5)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连同解讫通知、进账单一起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或兑付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并在银行汇票背面盖章或签字,注明证件名称、号码签发证机关后,才能办理支取手续。

  (6)支取现金的规定。收款人如需要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汇款人在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时,需在“汇款金额”大写金额栏内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7)分次支取的规定。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如需分次支取,应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临时存款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

  (8)转汇的规定。银行汇票可以转汇,可委托兑付银行重新签发银行汇票,但转汇的收款人和用途必须是原收款人和用途,兑付银行必须在银行汇票上加盖“转汇”戳记,已转汇的银行汇票,必须全额兑付。

  (9)退汇的规定。汇款人因在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或因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汇。

  (10)挂失的规定。持亲人如果遗失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持票人应当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在银行受理挂失前(包括对方行收到挂失通知前)被冒领,银行概不负责。如果遗失了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名称的汇票,银行不予挂失,

  可通知收款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协助防范。遗失的银行汇票在付款期满后的l十月内,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汇手续。

  4.银行汇票结算的注意事项

  (1)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时,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支付现金和允许转汇。如需支取现金,可在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太写金额前注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后签发带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如明确不得转汇的,可在“银行汇票委托书”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汇”字样,银行将根据要求在签发的银行汇票用途拦内注明“不得转汇”字样,这样汇票就不能再办理转汇。

  (2)收款人为个人的银行汇票,如需背书转让给兑付地点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则可办理背书转让手续。先由持票人(或汇票的收款人)在银行汇票的背面“背书人”栏加盖汇票原收款人的名称,再在“被背书人”栏内填明受让人的名称,然后交给受让人。受让人在“被背书人”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后,就可以到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手续。

  (3)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要注意审查的内容包括: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收获人;银行汇票付款日期、金额等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无误;印章是否清晰,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银行汇票与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是否相符;汇款人与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是否真实,是否与其背书相符。

  (4)收款人在受理银行汇票、办理特账时,如果将实际结算金额或多余金额填错,可用红线划去金额,在其上方重新填上正确的数字并加盖印章,但只限更改一资。

  5.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

  企业采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时,应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其账务处理如图8-2所示。

  图8-2 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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