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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调账小技巧

2018-12-19 11: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1.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忌用
  记账凭证不仅是登记明细账的根据,也是汇总登记总账的根据。在同一记账根据的基础上,如果总账未记错,只是某一明细科目记错了数字,如果为更正这一明细科目差错,而采用了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势必影响总账发生变动,即将原来的正确数更正为错误数。
  如果记账凭证正确,只是登记入账时发生误记,导致总账和明细科目金额的不一致,在月末结账前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
  2.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妙用
  有些过账笔误如金额误记,借贷双方数额相同、借贷方向没错但会计科目账户、借贷双方均重记或者漏记等,这些并不影响会计账簿的试算平衡;以及某月份对某些总账与明细账户未进行核对,不能确保其一致性,这些都可能形成过账笔误延续到月末结账后的以后月份发现。所以过账数字笔误跨月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不宜采用划线更正法。因为过账笔误跨到以后月份发现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不仅会使账页更正数太多,而且会使账簿记录与结余数和月计、累计数不相符合;而且对于会计科目串户等误记更正,会使误记注销数只能划线注销而无正确数可记,由于月份记账已经结束也会使补记数无行次登记。
  过账数字笔误跨月发现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过账笔误,可根据红字冲销法或补充登记法原理,不必编制记账凭证,在发现时即将过账笔误直接在账簿中进行更正登记。如3月10日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500元,账款暂欠。编制25号记账凭证正确,借记:应收账款45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500元;但登记总账及明细账时金额均误记为5400元。于4月10日与应收账款往来单位对账发现过账笔误,当即更正:对“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和“应收账款”(借方)总账(或科目汇总表)及其明细账科目均分别以红字冲销900元,并标明3月10日25号记账凭证过账笔误多记,同时在3月10日25号记账凭证及其登记账页中补记注明过账笔误多记900元,于4月10日更正。在上述举例中,强调了不再编制更正的记账凭证,这是因为原记账凭证的编制是无误的,会计记账应保持账证一致。对于过账笔误的原记账凭证及其账簿记录以及更正的账簿记录,都强调要相互注明,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便于在账证中相互对照,也便于在账簿中作更正后的结余额和月计、累计数的修正计算。
  3.“跨年调整法”的运用。
  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中有错误(指科目和金额)并导致账簿登记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更正由于记账错误对利润产生的影响。
  例:发现去年有一张管理费用支出凭证的金额本应是4500元,记账时误记5400元,则导致利润减少900元。此时应作更正分录是:
  借:库存现金(或其他科目)9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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