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前,应先到后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经登记的前期费用,可作为外国投资者对后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前期费用登记金额每一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 30 万美元,如遇特殊情况或确有实际需要超过 30 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需至后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有效期为 6 个月(自开户之日起)。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银行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对境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应参照办理。如对境内银行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可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批复文件,以筹备组名义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