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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及交割

2018-12-08 10: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交割日、方向相反的两次本外币交换,在前一次货币交换中,一方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另一方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货币交换中,该方再用人民币按照另一约定汇率从另一方换回相同币种和数量的外汇。

那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办理这项业务呢?

办理条件

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

下列范围的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偿还银行自营外汇贷款;偿还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借款;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经外汇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业务交割

交割日交割:交割日,企业凭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办理交割。银行将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设定为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

特殊交割处理:企业可申请进行提前交割、到期前展期、到期部分交割和分批交割等特殊交割处理。特殊交割若出现亏损,由企业全部补足;若盈利,则先存入企业的保证金账户,待到期履约时付给企业。

交易展期

企业可在交割日或宽限期到期日之前向银行申请交割展期,并交纳足额保证金或落实其他有效担保措施。续作展期时,企业须先按当时结售汇率将原有交易平仓。若亏损,由企业全部补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则先存入企业的保证金账户,待展期交易到期履约时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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