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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额备用金制度下报销备用金时怎样处理?

2018-07-25 10: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非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非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的数额填制借款凭证,向出纳员预借现金,使用后凭发票等原始凭证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多退少补,一次结清,下次再用时重新办理领借手续。报销时财务部门编制转帐凭证,其借方科目与定额备用金报销时相同,其贷方科目则为“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实际支出额小于预借金额的应编制现金收款凭证,收回多借的现金;对于实际支出大于预借金额的,编制现金付款凭证,补给经办人员垫付的款项。

  例:大新公司对行政科采用非定额备用金制度,行政科为购买办公用品预借备用金1600元,预借时,财务部门根据借款凭证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 1600

         贷:现金 16O0

  行政科购买办公用品1520元后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到财务部门报销,交回多余现金80元,财务部门编制转帐凭证一张,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520

         现金 8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 1600

  出纳员收回多借的未用现金80元。

  如果行政科实际购买办公用品1780元,自己垫付了180元,则在报销时除按规定编制转帐凭证一张,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78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 16O0

         现金 180

  出纳员付给行政科现金180元,退还行政科经办人员其垫付的现金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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