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凭证的“摘要”栏是否注明付款结算方式。
(2)付款凭证支付项目是否是国家控制的商品,有无企业所在地或上一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书面证明等。
(3)重大开支有无企业领导或总会计师签批手续。
出纳员在复核凭证中如果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制度规定,应当立即将凭证退回编制凭证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