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兵财会〔2019〕20号
各师(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制订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