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大北京地区“两师”行业会员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与北京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视同方式
协会所属会员每取得继续教育1学时,经申报审核通过可确认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如:在协会完成继续教育20学时,经申报审核通过后可确认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学分。)
二、学分申报流程
会员申报学分前需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采集,未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申报学时。信息采集只需采集一次,如以往年度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可直接进行申报。
1. 信息采集
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eijing.gov.cn/),在“热点便民服务地图”栏目下选择“个人办事”,点击“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学分申报
登陆北京注协培训网(http://www.bicpaedu.com/),输入继续教育账号及密码(登录名为本人CPA或CPV证书号,默认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2023年2月1日后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密码为本人姓名全拼小写),进入会员中心,点击“会计继续教育”-->“申报”--> “确认并提交”,完成填报。
三、申报时间
请务必于当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申报。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2.会计继续教育学时只记录当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学时,过期不能补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天添
联系电话:8822108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