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规范我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现将有关办理要求明确如下: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扣缴(纳税)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清单见下图:
(表单下载)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办理流程 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报告股权转让事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二十二条: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应当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履行报告义务。(附件1: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报告股权转让事宜)
附件1: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查看 二、书立股权转让协议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印花税申报 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开始实施。《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可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为应税凭证,签订协议的各方以产权转移书据按次计征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 受让方若为企业,可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办理自行申报。受让方若为个人,则自行申报途径与转让方相同,均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个人自行申报印花税流程。(附件2:个人印花税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附件2: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查看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线上事前辅导 东城区个人股权转让业务采用线上预辅导,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方式。 纳税人(转让方)或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事前辅导。(附件3:个人股权转让事前辅导办理流程)。
附件3: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查看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东城区个人股权转让业务采用线上预辅导,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方式: (一)若选线上办理,可在完成事前辅导后参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理。(附件4:自行申报网上办理流程)
附件4: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查看 (二)若选线下办理可在完成事前辅导后前往东城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理申报纳税。 您可以到北京东城税务公众号—东城速办—预约办税—立即预约—公司业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重要提示扫码下载股权变更相关表格资料。(附件5:股权变更相关表格资料)
附件5: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