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2023-8-1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加深入全面服务重点群体就业,结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府+市场”联合发力,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覆盖面
(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等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深入校园进行政策宣讲、经验分享、实践指导。创新就业指导方法和手段,发挥就业指导专家库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指导服务。
(二)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合作,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周”“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季)活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仲夏之约”就业专项服务季、“金秋招聘月”等活动,通过专场招聘、联合招聘等形式,加大岗位推介力度。
(三)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补贴的资金支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为复工复产、灾后重建等重点时期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援助。
二、“稳岗+拓岗”同频共振,推动创新服务稳保就业
(四)打造“直播招聘样板间”,以直播带岗赋能招聘行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直播平台与政府、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等的合作。开展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大赛,重点挖掘在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方面产品技术创新的潜力型机构,扩大市场化就业渠道。
(五)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走访重点用工企业,对接企业需求,掌握企业情况,摸清亟需岗位的类型、数量和要求,向重点群体针对性推送。搭建长效沟通机制,推广有效模式,重点纾解企业困难问题,促进充分就业。
(六)编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借鉴、复制推广,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好地服务重点群体就业。
三、“培训+就业”链条服务,提高重点群体就业能力
(七)运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培训领域的成熟技术,整合社会资源和师资,帮助确有就业困难的重点人群掌握一技之长,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针对性的多样化课程,面向重点人群开展培训。
(八)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相应岗位,搭建“培训+就业订单直通车”,推进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后直接上岗就业。
(九)鼓励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就业,并持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内需+外延”双向强化,实施区域协作提高就业率
(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跨区域交流协作机制,畅通跨地区劳务协作渠道,引导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持续深化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修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促进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融合发展。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东西部协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对口帮扶地区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活动,促进当地农村劳动力及脱贫人口实现就业。
(十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与河北、内蒙古、甘肃、山西等地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引导家政服务员有序来京。聚焦内蒙古结对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中西部省份等重点地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重点地区建立就业工作站、劳务协作服务站及分支机构,建立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做好农民工、脱贫人口等群体稳岗就业服务工作。
(十二)强化线上求职招聘服务,鼓励招聘网站设立劳务品牌专区,发动有招聘需求的劳务品牌企业发布岗位信息,为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在劳务品牌领域就业择业打造服务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劳务品牌项目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就近就地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
五、“引导+规范”协同治理,强化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十三)在全市范围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有效减轻经营性机构的负担,促进监管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协同化方向迈进,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四)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着力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为市场主体招用工和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五)加强对网络招聘用户信息保护、反对就业诈骗等方面的监管力度,运用风险提示、约谈等多种形式,严密防范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