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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业发[2022]3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的通知

2022-09-02 20: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36号         2022-08-2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支持鼓励境外专业人员来京创业就业,提供便捷的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京人社事业发〔2021〕10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1

注册会计师

2

注册城乡规划师

3

注册建筑师

4

监理工程师

5

造价工程师

6

建造师

7

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8

注册土木工程师

9

注册化工工程师

10

注册电气工程师

1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2

注册环保工程师

13

注册验船师

14

注册安全工程师

15

注册消防工程师

16

注册计量师

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18

执业药师

19

专利代理师

20

拍卖师

21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2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3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24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25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6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2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8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29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32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33

税务师

34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35

设备监理师

36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37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38

精算师

39

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

40

翻译专业资格

 

解读 问答《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当前,北京正在大力推进“两区”建设,对高层次境外专业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提出了“允许境外人士在北京市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开放措施。2021年9月,我局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以下简称1.0版目录),明确35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对境外人员开放,吸引全球专业人才来京创业服务。

  二、文件的目标任务有哪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以下简称2.0版目录),进一步拓宽境外人员在京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范围,支持境外人员在北京市内申请参加目录内职业资格考试。

  三、文件的涉及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工作的境外专业人员。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特点有哪些?

  (一)考试项目数量多、涉及领域广。2.0版目录共列入职业资格考试40项,全部为专业技术类;覆盖金融、建筑、规划、交通、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两区”建设重点领域。

  (二)涉及行业部门多。45项职业资格涉及人社、财政、交通、规划、金融等20余个行业主管部门。在考务组织方面,25项考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其余考试的组织工作涉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多家国家行业机构,以及我市财政、知识产权、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

  (三)实行动态调整。2.0版目录为1.0版目录的升级版,我们将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随着“两区”建设的推进,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力争纳入更多、更实用的考试项目。

  五、与1.0版目录有何差异?

  一是进行扩容。增加勘察、规划、消防、金融等领域职业资格。

  二是进行调整。依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规范职业资格名称及顺序,动态更新职业资格目录。

  六、执行标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名词解释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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