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北京会计 > 北京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7-01 11:4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2年第4号     2022-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纳税期限。为确保纳税人能够按照税法要求申报解缴税款、税务机关能够依法合规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公告》主要明确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

  三、应税凭证纳税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我市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纳税人选择按期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实行按季申报方式。为延续上述征管减负措施,结合税法要求,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明确按次申报缴纳,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同一税目纳税期限只能选择一种;纳税人为个人的,因申报缴纳频次较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确定计税依据后方可计算应纳税额,因此按年申报缴纳。

  为了便于境外单位、个人或其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规定了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可按次申报缴纳。同时考虑到业务发生频次及申报缴纳难度,进一步明确了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