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要求,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础条件: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0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二、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
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三、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5日10时-2021年6月30日17时。
四、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申报单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登录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点击“项目申报”栏目下的“服务平台”,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zhfw.zgcgw.beijing.gov.cn/user/newlogin.do,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项目”,逐项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研发费用表、技术创新和经营发展情况表,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政策申报。申报数据和资料通过初审后,不得退回修改或补充。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申报。
五、上传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3.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盖章版均上传。
5.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6.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
材料上传位置详见申报系统,相关扫描件须字迹清晰,合同签章等要件须完备。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详见申报系统内的注释。
六、其他
1.申报企业应对填报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和产生的利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填报的研发费用表须与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一致,提交的研发费用相关材料与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一致。
3.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情况,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额度。
4.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咨询电话:57037603、57037876;
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98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相关政策文件节选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制
填报说明
1.申报书内容及附件是给予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栏目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全面,严禁弄虚作假。
2.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研发费用表、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发展情况表3个部分。
3.上传的扫描文件须逐页加盖单位盖章。
4.其他要求详见指标备注。
5.申报书内容最终以申报系统内容为准。
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信息 | ||
项目 | 填报值 | 备注 |
企业名称 | 全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时间 | 须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成立 | |
所属园区 | 十六园及经开区 | |
所属产业领域 | 十大高精尖产业分类 | |
企业介绍和主营业务活动描述 | ||
经营范围 | ||
注册资本金(万元) | ||
从业人员(人) | 须不超过100人(含) | |
企业研发人员数(人) | ||
注册地址 | ||
实际办公地址 |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 是/否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是/否 | |
高新证书编号 | ||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单位 | 是/否 | |
相关人才计划人员创办的企业 | 是/否 | |
具体人才计划名称和获得年份 | ||
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 | 是/否 | |
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办公 | 是/否 | |
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 | 没有填无 | |
开户银行 | 全称,与银行账户开户凭证一致 | |
开户帐号 | 无空格,对应户名为本申报企业 | |
企业联系人姓名 | ||
企业联系人职务 | ||
企业联系人手机 | ||
企业联系人微信号 | ||
企业联系人邮箱 | ||
填表人姓名 | ||
填表人职务 | ||
填表人手机 | ||
填表人邮箱 | ||
创始人信息 |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是否有留学背景 | ||
留学国家 | ||
学历 | ||
是否首次创业 | 是/否 | |
创始人手机 | ||
创始人微信号 | ||
创始人简介 | ||
核心团队(总监级别以上)情况 | ||
核心团队人数 | ||
平均年龄 | ||
曾在高校院所任教或任职的人数 | ||
曾就职于大企业或领军企业人数 | ||
核心团队特点介绍 |
二、企业研发费用表
须与税务系统中填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一致。
序号 | 项目(元) | 填报值 |
1 |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 |
2 |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 | |
3 |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 | |
4 |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 |
5 |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 |
6 |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
7 |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 |
8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 |
9 |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 |
10 |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 |
11 |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
12 |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 |
13 |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
14 |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 |
15 |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
16 | (三)折旧费用(17+18) | |
17 |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 |
18 |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 |
19 |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 |
20 |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 |
21 |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 |
22 |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
23 |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 |
24 | 1.新产品设计费 | |
25 |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
26 |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
27 |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
28 |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 |
29 |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 |
30 |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 |
31 |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 |
32 |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 |
33 | 5.差旅费、会议费 | |
34 |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 |
35 | 二、委托研发(36+37+39) | |
36 |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
37 |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
38 |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
39 | (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
40 |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 |
41 | (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 |
42 | (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 |
43 |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 |
44 |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 |
45 | 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 | |
46 | 减:特殊收入部分 | |
47 | 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 | |
48 |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 |
49 | 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 |
50 | 八、加计扣除比例(%) | |
51 | 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50 | |
52 | 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当47-48-49≥0,本行=0;当47-48-49<0,本行=47-48-49的绝对值) |
三、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发展情况表
主要财务和发展指标 情况 |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备注 | |||
营业收入(万元) | 2020年度营收须不超过2000万元(含),与财务报表和税务所得税表主表一致 | ||||||
营业收入主要来源描述 | |||||||
营业利润(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公司估值(如有,万元) | |||||||
纳税额 | 企业所得税(万元) | 与财务报表和税务所得税表主表一致 | |||||
增值税(万元) | 与财务报表和税务所得税表主表一致 | ||||||
累计已获融资 | 股权投资(万元) | ||||||
银行贷款(万元) | |||||||
完成融资轮次 | 无融资、天使轮、pre-A、A、A+、B、C、preIPO、IPO | ||||||
当年度融资额(万元) | |||||||
是京外企业在京设立的子公司 | 是/否 | ||||||
在京外设立有分、子公司 | 是/否 | ||||||
京外纳税额(万元) | |||||||
是否开展国际合作或业务 | 是/否 | ||||||
国际合作或业务涉及金额(万元) | |||||||
获得政府支持情况 | |||||||
填报内容 | 填报值 | 备注 | |||||
是否获得过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支持 | 无、2018年获得、2019年获得、2020年获得 | ||||||
累计获得过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支持金额(万元) | |||||||
获得的其他政府支持项目 | 顿号隔开 | ||||||
获得的其他政府支持项目资金(万元) | |||||||
技术创新情况 | |||||||
是否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项目 | 是/否 | ||||||
已取得的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概述 | |||||||
企业核心技术先进性水平 | |||||||
在研项目情况简介 | |||||||
是否与高校院所开展研发合作 | 是/否 | ||||||
主要合作的高校院所 | 顿号隔开 | ||||||
与高校院所开展研发合作情况 | 文字简述 | ||||||
持有有效专利数量 | |||||||
有效专利编号 | 顿号隔开 | ||||||
持有著作权数量 | |||||||
著作权登记号 | 顿号隔开 | ||||||
持有植物新品种权数量 | |||||||
植物新品种权登记号 | 顿号隔开 | ||||||
持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数量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号 | 顿号隔开 | ||||||
取得的重要许可资格、资质和牌照等情况 | |||||||
企业发展需求调研 | |||||||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形势预判 | 萎缩、停滞、低速发展、中速发展、高速发展 | ||||||
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预判(增速) | 负增长、0-25%、25-50%、50-100%、1—2倍、2倍以上 | ||||||
公司所处行业创业融资难易程度 | 容易、一般、困难、十分困难 | ||||||
公司发展情况预判 | 衰退、停滞、低速发展、中速发展、高速发展 | ||||||
股权融资需求(万元) | 无需求填0 | ||||||
债权融资需求(万元) | 无需求填0 | ||||||
人员招聘岗位需求 | 文字简述 | ||||||
人员招聘数量需求(人) | |||||||
市场需求 | 文字简述 | ||||||
政府扶持需求 | 文字简述 | ||||||
与高校院所开展研发合作的需求 | 文字简述 | ||||||
与大企业开展合作的需求 | 文字简述 | ||||||
其他产业合作对接需求 | 文字简述 | ||||||
办公场地需求(平米) | 无、100以下、100-300、300-500、500以上 | ||||||
人力外包需求 | 文字简述 | ||||||
国际化发展需求 | 是/否 | ||||||
其他需求 | 文字简述 | ||||||
公司是否计划迁出北京 | 是/否 | ||||||
公司是否会在京外设立分子公司 | 是/否 | ||||||
得知该政策的渠道 |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公众号;政策宣讲会;孵化器;园区管委会;其他 | ||||||
对企业扶持政策和政府服务的相关建议 | 文字简述 |
四、需要上传的附件材料
1.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上传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3.上传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4.上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盖章版均上传。
5.上传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6.上传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上传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
材料上传位置详见申报系统,相关扫描件须字迹清晰。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详见申报系统内的注释。
材料上传位置详见申报系统,相关扫描件须字迹清晰,合同签章等要件须完备。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详见申报系统内的相关注释。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二、本单位递交的材料事实存在,真实、可靠。
三、若获得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相关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本单位技术研发和经营发展。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本单位按照要求退回相关资金及利息,并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相关政策文件节选
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相关原文: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二、《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
相关原文:调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成本补贴申报标准,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研发成本补贴。
三、《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
相关原文:继续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四、《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
相关原文: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其中,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办法对于企业的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支持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支持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一)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在2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二)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三)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五、《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
相关原文: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企业是指在申报创新支持资金时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节 支持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
第四十五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
第四十六条 支持内容。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额,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等。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内部日常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包括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外协加工费、研发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企业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指企业当年形成或租用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建筑物(按研发使用面积进行分摊)等固定资产支出。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第四十七条 支持标准。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支持标准如下:(一)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在2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二)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三)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第四十八条 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二)《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国家高新企业证书复印件;(五)研发费用支出相关财务凭证、合同及票据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