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务师考试可否抵继续教育学分?

2021-04-20 10: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通过税务师考试可否抵继续教育学分?

1.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税务师考试的《财务与会计》科目通过后,上传成绩单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